內(nèi)容來源 法制現(xiàn)場、檢察風云、濟南市歷下區(qū)檢察院
貴州藥監(jiān)系統(tǒng)一名干部,演繹另類“靠山吃山”,頻頻以代購名酒為幌子實施詐騙,兩年間進賬220余萬元。他的“發(fā)家之路”是一條歧路,注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承諾批量買酒的背后
貴州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(以下簡稱貴州藥監(jiān)局)原四級調(diào)研員吳磊(副處級),與貴州茅臺酒廠(以下簡稱茅臺酒廠)并無多少交集。然而,他所擔任的職務容易讓一些人產(chǎn)生聯(lián)想。于是,他對外宣稱有這方面的“本事”,導致主動上門請托代購茅臺酒的人絡繹不絕。
1971年出生的吳磊一直在貴州工作。其簡歷顯示,他常年供職省級政府部門,包括藥監(jiān)局,但并不像他吹噓的那樣,與茅臺酒廠有特殊關系。盡管如此,許多急于購買茅臺酒的人還是上了他的當。
2018年10月,宗況聽說吳磊很有能力,于是便輾轉從其他人那里打聽到吳磊的手機號,慕名撥打了他的電話,詢問其是否有渠道幫忙以每瓶1499元的價格購買飛天茅臺酒。吳磊在電話里稱,“匯款后可以直接到茅臺酒廠提貨”,但表示一下子買太多有難度,只能盡力爭取。
為方便匯款,吳磊向宗況提供了其工商銀行賬號。宗況掛斷電話后欣喜若狂,將該消息與自己的朋友申軻分享。申軻聽了信以為真,想都沒想就同意匯款進貨。10月16日,申軻通過其手機銀行向吳磊的銀行賬戶匯款90萬元,用于購買茅臺酒。
然而,吳磊收到該款后并未用于購買茅臺酒,而是將該款項用于自己的日常消費,以及轉賬給他人。由于吳磊收款后未按時向申軻交付茅臺酒,申軻和宗況多次向吳磊催要。吳磊則以酒廠生產(chǎn)出問題、運貨車輛出事故、自己在開會等種種理由搪塞。
后在申軻、宗況的一再追討下,吳磊被迫于2019年1月和8月向申軻提供兩批飛天茅臺酒(按照每瓶1499元計算,共計價值19.8萬元),并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間,分7次通過網(wǎng)上銀行轉賬的方式共計歸還申軻36萬元。至案發(fā)時,吳磊仍有34.2萬元未歸還申軻。
慕名找上門的朱全榮也因托吳磊購買茅臺酒而被騙。與申軻相比,其損失更大,不僅沒有如愿買到酒,且支付的款項悉數(shù)未能收回。
與申軻和吳磊素不相識不同,朱全榮與吳磊有過一面之緣。2019年八九月份,朱全榮通過朋友介紹結識了吳磊,在獲悉對方系貴州省政府部門官員后,與之互留電話并添加為微信好友。
此后,朱全榮通過吳磊的微信朋友圈判斷,他擁有一些社會資源,便抱著試一試的想法詢問吳磊,是否有渠道購買飛天茅臺酒。吳磊回復“可以辦理”,并承諾打款后15—25天可以提貨。
2019年11月13日,吳磊將收款賬號通過微信發(fā)給朱全榮。朱全榮于11月15日、18日分兩次向吳磊的銀行賬戶匯款89.94萬元,用于購買飛天茅臺酒。吳磊收款后并未購買茅臺酒,而是用于自己的日常消費以及信用卡還款。朱全榮多次催問、討要,吳磊均以正在協(xié)調(diào)、節(jié)假日無人辦理退款、相關人員因疫情被隔離等借口搪塞。至案發(fā),吳磊未向朱全榮交付茅臺酒,也未退還購酒款。
望眼欲穿的“經(jīng)銷商”
按照茅臺酒廠的相關規(guī)定,在專賣店每瓶售價1499元的酒,一級經(jīng)銷商拿到手的批發(fā)價要低一些,中間有一定的差價。也就是說,一級經(jīng)銷商賣出一瓶飛天茅臺酒,能得到一定數(shù)額的毛利。由于茅臺酒是緊俏商品,市場上供不應求,只要有貨往往就會被一搶而空,所以獲得茅臺酒的一級經(jīng)銷商資質自然成了許多酒商的夢想。
2017年夏季的一天,余勝在老鄉(xiāng)聚會上對嚴義稱,老家有親戚想辦理茅臺酒經(jīng)銷商資質,問其有無渠道。嚴義與吳磊熟識,且知道其在貴州省政府部門工作。于是他向吳磊咨詢此事。吳磊答復稱“可以辦理”。
2017年11月,吳磊打電話給嚴義,稱茅臺酒廠有一個經(jīng)銷商名額,需要100萬元作為前期找關系的“活動經(jīng)費”。后在一次老鄉(xiāng)聚會上,嚴義將此消息告訴了余勝、蘇達中。這兩人約劉守芬、沈潔共同出資,四人各投資25萬元,湊足100萬元,準備將該款項用于委托吳磊辦理茅臺酒經(jīng)銷商資質。
在此期間,吳磊告知余勝,辦理茅臺酒經(jīng)銷商資質需要準備公司注冊資料、門面位置圖片、資金證明、可行性報告等申請材料。余勝按吳磊的要求交齊了材料,還提供了相關的可行性報告。吳磊煞有介事地對可行性報告進行了審查,并提出了修改意見。
2017年12月中旬,吳磊通過微信將其朋友鄭平山的銀行賬號發(fā)送給嚴義,并要求將100萬元費用轉入該賬戶。同年12月19日,蘇達中將籌集好的100萬元匯至鄭平山的賬戶。鄭平山收到該100萬元后,通過銀行轉賬和微信轉賬的方式向吳磊轉賬45.52萬余元,并在經(jīng)吳磊同意后,將其余款項用于日常消費、支付相關費用及向他人提供借款。
該100萬元匯出后,余勝、嚴義等人見吳磊遲遲未能辦理茅臺酒經(jīng)銷商資質,遂通過打電話或發(fā)微信的方式催問,后又向吳磊追索100萬元。吳磊以各種理由推托。至案發(fā)時,吳磊未給蘇達中等四人辦理茅臺酒經(jīng)銷商資質,也未將100萬元退還。
獲刑12年
2020年6月8日,吳磊在其辦公室被公安人員抓獲,同日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,7月9日被逮捕。
該案起訴至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(qū)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南明法院)。南明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定: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期間,被告人吳磊虛構其能夠辦理茅臺酒經(jīng)銷商資質,或以每瓶1499元的價格代購飛天茅臺酒的事實,先后騙取蘇達中等人錢款共計224.14萬元。
2021年12月2日,南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:被告人吳磊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12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;責令被告人吳磊退賠被害人蘇達中等人100萬元,退賠申軻34.2萬元,退賠朱全榮89.94萬元。
一審宣判后,吳磊不服,向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貴陽中院)提出上訴。貴陽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,經(jīng)過閱卷和訊問上訴人吳磊,審閱辯護人的辯護詞,認為本案事實清楚。
值得一提的是,貴陽中院根據(jù)吳磊的上訴理由,專門對吳磊到茅臺酒廠購買茅臺酒的情況進行了調(diào)查。吳磊在與被害人朱全榮的聊天記錄中提到,要找茅臺酒廠“楊主任”買酒。經(jīng)向茅臺酒廠三名楊姓干部核實,其中兩人證實不認識吳磊,另一人則證實,曾幫吳磊按每瓶1499元的指導價買過兩瓶飛天茅臺酒,但吳磊沒有請托其批量購買茅臺酒,或辦理經(jīng)銷商資質。也就是說,吳磊所謂的委托茅臺酒廠的人辦理經(jīng)銷商資質,是個徹頭徹尾的謊言。且其從茅臺酒廠購買的飛天茅臺酒只有兩瓶,卻吹噓可以大批量購買,并借機詐騙錢財。
貴陽中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原審被告人吳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人民幣224.14萬元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,應依法處罰。原判認定事實清楚,適用法律正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。吳磊所提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所提辯護意見不能成立,不予采納。2022年3月10日,貴陽中院對外公布本案二審判決結果: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本案被告人吳磊的詐騙行為固然可憎,而本案的數(shù)名受害人也是因為輕信“找關系辦事”,最終被騙。我們應當從他們身上吸取教訓,堅持誠信做人,照章辦事,讓不法分子無機可乘。
(文中除吳磊外,其余人名均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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